在《史记》中,广东被称为“南越”,《汉书》称“南粤”。越与粤通,现在简称粤。广东一词,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
广东省三字相连,作为行政单位的名称,是从清朝开始的,一直相沿至今。
在秦朝以前,广东是越族人聚居之地,称为百越地,并不为化外之地。周夷王八年建立的楚庭,成为广东地区的中心。秦始皇33年统一岭南后建郡,广东属南海郡。汉初赵佗据岭南三郡称南越国,建都番禺,即今广州。广东成为南越国政权的中心地带。元鼎六年,汉武帝平南越,复置南海郡。元封五年被收入交州。
三国吴黄武五年,分交州合浦以北地段,即今广东地区,置为广州。晋及南北朝因之。隋文帝在位时废南海郡,置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因避太子杨广之讳而改为番州。大业三年复置南海郡,属番州。唐武德四年复置广州,初为总管府,后改都督府。贞观元年置岭南道。干元元年,罢岭南道采访使,改设岭南节度使,仅辖今广东地区。咸通三年岭南分东、西二道,今广东属岭南东道。唐末诸藩崛起,南汉国在岭南立国,废岭南道。而广东成为南汉政权的中心地区,直辖于南汉朝廷。
宋平南汉之后,暂把岭南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统称“广南”。至道三年(997),将岭南分成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省境大部分属广南东路,以广州为路治,广东自此而得名。南宋嘉定元年(1208),省境广南东路领16州、3府、2军、61县。
元代首创行省制。地方政区分为省、道、路(州、军)、县四级。其时,省境被分隶于两行省。宋代的广南东路置为广东道,隶江西行省,省境大部分属广东道,道治广州;宋代广南西路所属的高雷地区和海南岛一带隶湖广行省海北海南道,道治雷州。
明代是广东政区建置的重要时期。明洪武二年(1369)将广东道改为广东行中书省。九年,改为广东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广东布政司),原属湖广行省合浦地区、雷州半岛和海南岛一带并入广东省,仅怀集县属广西布政司梧州府管辖。从此结束了以往广东隶属不同政区的分割状况,基本形成今广东省的轮廓,历清代、民国,至建国后才有所调整。
明代对广东政区作了简化,废道、路、军和录事司,省以下辖府,府统州,州统县,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建制。但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直隶于布政司,地位与府同;一为散州,隶于府,地位与县同。对府、州、县作了较大的调整,新置顺德、新安(宝安)、三水、龙门、新宁(台山)、从化、高明、开平、恩平、广宁、长乐(五华)、永安(紫金)、和平、饶平、惠来、镇平(蕉岭)、平远、大埔、普宁、澄海、东安(云浮)、西宁(郁南)22县。明代广东布政司领10府、1直隶州、8州、77县。
清袭明制,惟改布政使司为省,在省与府之间设立道一级,道系监察区,不构成政区,实为三级建制。此外,清政府在边防要地、少数民族地区或新辟之地置直隶州或直隶厅。广东先后设罗定、嘉应、南雄、连州、崖州5个直隶州及连山、佛冈、赤溪、阳江4个直隶厅。辖境最南端的西沙和南沙群岛等,划归琼州府的万州(后改万县)管辖。总计全省设6道、9府、4直隶州、2直隶厅、78县、7州、1厅。至清代末期稍有调整,增设赤溪直隶厅和阳江、钦州、崖州3个直隶州。
香港、澳门原属广东政区。东晋咸和六年(331)之前,香港属南海郡番禺县,后属东官郡宝安县。唐至德二年(757)宝安县改称东莞县,香港随隶广州(府)。北宋之前,澳门与香港同属一县。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析东莞县并割南海、番禺、新会三县滨海之地置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