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一元钱可以买到什么,大家是心知肚明了。但若是在千年以前,又有几人知道呢?宋代是中国文化、经济、政冶的高峰时代。在那个时代,我们来看看具体多少钱可以买到、得到什么东西。以及用钱衡量的法律界限、刑事责任。
1、1文钱
宋代曾有高僧如此说道:“钱如蜜,一滴也甜。”1“滴”钱,就是1文钱,自然也是有用的。1文钱,在广东沿海的南恩州可以买2只螃蟹;在岭南夏季的水边可以买1捧小虾;在熙宁五年(1072年)杭州观看歌舞的勾栏里,可以喝1杯茶;在北宋后期的苏州可以买到1块饧(即糖)。陆游也曾用1文钱买了1块名为“伥惶”的饴糖。在宋徽宗时的开封,1文钱可以买到1贴治疗咳嗽的成药,也可以买7颗蒸枣。在建炎年间的赣城,1文钱可以交1次新建浮桥的过桥费,或买 1只食用的青蛙。在南宋中期的临安府,1文钱可以买1幅印制的政治漫画。
由于钱荒及国家金融安全等原因,宋政府严禁铜钱外泄。乾道六年(1170年),朝廷诏令淮南转运司:“今后使人往来应副舟船,并责令篙梢结罪,如敢船载钱宝一文以上过界,流配。”为宋金两国使者往来提供船只服务的篙师、梢工,如果胆敢偷带1文钱到金国,即处以流放刺配之刑。
宋初,有士兵因为偷盗1文官库钱,又对长官不逊,因而被处死者:“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傍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邪?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张泳(号乖崖)因1文钱亲自将犯人处斩,具有政治意义,而那1文钱也具有象征意义。宋徽宗时,王革为开封尹,“专尚威猛,凡盗一钱,皆杖脊配流”。显然属于法外的重典严刑。更有甚者,岳飞军中有严令:“取人一钱者,必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