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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场:官员不许世袭 公务员却可以

2011-1-13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财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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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政治现象,称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指的是官位不能世袭,官员不能把职位传给亲属,胥吏职位同样不能世袭,但却通过种种办法使得其职位实际上成为自家的“封建”领地。这个现象,南宋思想家叶适最早观察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黄宗羲等对之也很关注。

  “封建”,在中国历史上是指一种封国建藩、列爵分土的政治制度。封国建藩,就是用武力取得天下的利益集团,其首领占有最高权力,其亲属和亲信被分封到各地,建立小王国,作为藩屏,拱卫最高权力。这种制度设计,既包含着有血缘或准血缘关系的一个小集团基于共同利益共同抗拒风险的意思,也包含着这个小集团坐地分赃、不准他人插手的意思。

  始于殷周之际的“封建”制,包含一整套精密的制度设计,从保护利益集团自身利益的角度看,不无智慧之闪光。直到1917年,国学大师王国维仍不无赞叹地说:“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但这种制度包含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缺陷,沿着这种制度的内在逻辑,很自然地发展出“官有封建”和“吏有封建”两个历史现象。

  “封建”制度的最大缺陷,是被分封的亲属、亲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坐大,开始觊觎更大的利益,从而威胁最高权力,进而导致战争和分裂的局面。克服这一缺陷,就是不再封国建藩、列爵分土,而只是暂时授予地方管理之权,这就是从秦汉到明清实行的郡县制。

  然而,实行郡县制后,郡县官员又有视所管辖的郡县,为自己私人领地的倾向,这意味着产生了“官有封建”的新问题。唐代的藩镇割据,可以看作是“官有封建”问题的恶性发展,其后更发展成五代十国的乱局。

  宋代建国之初,吸取晚唐五代的历史教训,力图从制度上彻底解决问题,其办法是把军权、财权等一切大权都收归最高权力掌控。用朱熹的话说,就是“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同时发展出一切可能的限制官员的制度,如任期制和回避制,以及加强监察力度、严格办事程序等,终于使得“官有封建” 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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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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