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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场:官员不许世袭 公务员却可以

2011-1-13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财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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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绍兴师爷”是很有名的

  但是,在“官无封建”时,又发展出另一个问题:“吏有封建”。为了避免“官有封建”,必须实行任期制和回避制。任期制要求一个官员不能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太长,回避制则要求官员不得在自己家乡及邻近地区任职、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不能在同一部门或地方任职,其初衷都是避免形成势力,影响中央政令的畅通。

  这些措施使得一个官员到一个部门或一个地方后,常常还不十分熟悉政务就被调任别处,也因此产生必须依赖比他熟悉情况的衙门胥吏处理公事的情形。加强监察力度、严格办事程序,目的是为了规范官员的施政行为,但结果是造成了烦琐的文牍主义和复杂的法令律例。官员们不熟悉律例,没有精力对付烦琐的文牍,不得不依赖胥吏办事。这一切都给胥吏上下其手留下广阔的空间,所以不够精明强干的官员,往往被胥吏们牵着鼻子走,权力也旁落到胥吏手上。

  为避免熟悉当地情况和衙门事务的胥吏们把持地方政务,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胥吏任职只能五年,但这些政策效果甚微。因为胥吏们可以改换名字,也可以让有血缘关系者占据其职位,比如父传子、兄传弟及传给亲友等,使当胥吏成为“世业”。比如浙江布政司衙门(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有一个“通供”的职位,雍正元年(1723)七月十二日御史汪继燝在奏折中说,“父以传子,兄以传弟,钱粮出入,尽归掌握”。胥吏在衙门“子弟亲戚,转相承授”,“每有父子姻亲,盘踞年久者”,这就实际上形成了“吏有封建”的现象,胥吏们把衙门发展成自己的“封建”领地,大发其财。

  从打天下的皇族和亲信以“封建”的形式内部分配权力和利益,到官员和胥吏想尽办法发展自己的“封建”领地,中国三千年的历史只是在验证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政治不是公共政治,就会成为私人垄断权力和利益的工具。避免权力和利益为某个集团所垄断,惟一的办法是让政治成为公共政治、阳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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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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