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焘(资料图)
《烟台条约》其中一条是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任驻英公使。派驻驻外大使,今人看来是最正常、平常的一件事,可能认为与《烟台条约》中赔款、通商等项相比,此条不值一提。其实,当年这可是有“天翻地覆”之感的大事。
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互派大使,这是近代国际交往的惯例和常礼,但中国从来以“天朝上国”自居,从无派大使到“属藩”之说。而近代以来却又屡遭西方列强侵略,一方面感到与“蛮夷之邦”的“洋人”打交道有失身份,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屈从列强的压力和横蛮要求。这种对“洋人”既鄙视又恐惧的心理与坚持传统 “礼仪”、中外从不互派大使的观念紧紧纠结一起,更不愿派驻驻外大使。互派大使,意味着承认“天朝上国”的崩溃。所以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争论最大、咸丰皇帝和王公大臣最为痛心疾首的一条即外国公使驻京。
1858年中英天津谈判时,中方代表曾表示皇帝宁可一战也绝不让步。但在英国代表与其将来北京挤满了外国军队、不如现在就痛快答应的武力威胁下,咸丰皇帝最终勉强同意此点,批准了《天津条约》。同意外国公使驻京的消息传来,清廷大员一片怒斥,认为撼动国体,“从来外夷臣服中国”,来华朝贡均不许久留,允许外国公使驻京是“不修臣节”。咸丰皇帝则又强调外国公使驻京是只准暂住,而且“一切跪拜礼节,悉遵中国制度,不得携带眷属”;如果英、法两国以条约为依据一定坚持其公使常驻北京,则他们“必须更易中国衣冠”。同时又要中方谈判代表改订部分条款。英、法侵略者拒绝改订条约之议,决心以武力将其公使“送入”北京。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焚烧圆明园,咸丰皇帝仓皇出逃,不得不接受侵略者的全部要求,外国公使“史无前例”地开始常驻北京。但是,以后的十几年中,中国仍一直没有外派驻外大臣。对此,西方列强一直不满,认为这表明清政府仍以“天朝上国”自居。所以在中英因“马嘉理案”谈判时,英方一直坚持中国要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任驻英公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