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伴随每一个王朝的建立,都会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化的服饰制度。香港文汇报近日刊文称,这种制度不但为礼教所维护,而且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不敢轻易逾越。然而随着社会风尚的变化,尤其是当一个王朝的控制力日渐减弱的时候,人们对服饰求新求异就会成为一种必然,从而引起正统人士的不满,谓之“服妖”,甚至以为是亡国之兆。明清两代就是显例。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翻蒙元旧制是其要务,其中就包含了衣冠制度。洪武初,朱元璋主要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四个方面,确立了明代服饰制度。这套服饰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阶级不同等次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级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如明法典规定,只有王公贵族、官员,才能使用锦绣、绫史等服饰面料,庶民则只能用绸、素纱,至于商人,因为位居四民之末,是朱元璋要大力抑制的对象,更是连绸、纱都不准使用,只能用绢和布了。服饰等级制度可不是说说好玩的。整个洪武年间,朱元璋屡次申述服饰禁例,一旦有人违犯,就会受到严厉制裁。当时有百姓不许穿靴的禁令,有三十八位南京市民就因为违反了这条禁令都被充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