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原名长寿、同宾。延寿地名是以此地较著名的蚂蜒河(满语为“肘子”之意)和长寿山而得名。取蚂蜒河和长寿山各一字,即蚂蜒河之“蜒”字。长寿山之“寿”字,组成地名“延寿”。唐虞三代为息慎地;夏周为肃慎(亦曰稷慎);汉晋为挹娄地;北魏为勿吉地;隋唐迄五代属靺鞨,后属渤海上京;辽初属渤海,后属女真的辖境;金为上京会宁府东境。元为合兰府,硕达勒达的属境;明为努儿干都司窝集部的西北境、费光图河卫的东境;清初属窝集部西境,后属阿拉楚哈,清光绪八年(1882年),置宾州厅,同时设分防巡检,驻烧锅甸,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筑城,二十八年于长寿山地方设长寿县,(一说二十九年设置,实际上,二十八年设置,二十九年正式批准)。仍归属宾州厅管辖;宣统元年(1909年)宾州厅升为府。
清朝末年,延寿放荒招垦,人烟渐稠。1882年(清光绪八年)宾州厅于玛河适中之烧锅甸子设立分防巡检,专司缉捕,征收赋税。此后,商户和居民陆续增多,仅设分防巡检“难期控制”,经吉林将军奏请,于1903年1月11日(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批准,设置长寿县,并于翌年3月25日(农历二月二十七日)委官试署。因该地居东、西长寿河之中,境南有长寿山,故命名为长寿县,隶属宾州直隶厅。
民国三年(1914年)因长寿县与四川省县名相同,故更名为同宾,以其原属宾州厅,取其会同之意,命名同宾县,划属吉林省滨江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同时县农会以“同宾”地名与本县地理上没有确切关系,建议呈请更名“延寿”做为地名,从此改“同宾”为“延寿”,仍属吉林省,为二等县。东北沦陷后的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为吉林省的乙类公;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乐北划为十四省,延寿县划属滨江省;在此后的历次行政机构改革中,本县均隶属滨江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延寿县划属松江省管辖。1951年全县总人口12.1万人,为丁等县。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划归新设立之牡丹江专区管辖。1970年4月,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96年11月,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隶属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