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女与不落家,是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唯珠江三角洲独有一种畸形风俗。因广州是珠三角的经济中心,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女子许多在广州居住和谋生,因此,广州也就有地此俗。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
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因此,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是痛心疾首的,所以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但一些决心“梳起”的女儿,就要躲着父母,在姐妹辈的掩护下,在自梳女或“姑婆屋”中秘密举行。
自梳前夕,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在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以及如何独立谋生、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等。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去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后,向同住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富有之家,此时还有设席宴客者。
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上契,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关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