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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与“不落家” 揭神秘风俗面纱

2010-9-6 13:49:25   网友评论来源:搜狐旅游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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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娘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厉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妗,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这些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典型风俗,建国后已自行消失。 

  位于顺德均安镇的冰玉堂,肇庆市端州区塔脚路观音堂,这就是被专家称之为“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一群自梳女”的特殊部落。“自梳”是一生的承诺,“自己的头发自己梳,自己的饭自己煮,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自己的生活自己养。”这是自梳女给她们自己的全部诠释。 

  当还是青春少女的时候,她们就自己梳起了发髻,发誓终身不嫁,天天吃斋拜佛,过起了清心寡欲、自食其力的日子。数十年来,任凭社会风云变幻,她们依然故我,平静地过着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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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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