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群众认为结婚是“逊奈”(圣行),是“瓦直卜”(当然),所以无论是教主、阿訇,还是一般群众,出幼后,都要找对象结婚,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
回族青年找对象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但是,非穆斯林的男子或女子皈依伊斯兰教,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也是允许的。这种回汉通婚的情况,在历史上早就有过。远在唐代初期,回族的先民只身来中国经商,与汉族女通婚,且长期定居,繁衍后代。至今在民间还流传着“回爹汉妈”的说法。现在回汉通婚,主要是回男娶汉女,回女嫁汉男则是极个别的。而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多在城市,很少履行加入伊斯兰教的仪式,只是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罢了。
回族聚居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的回民婚姻是在本人愿意的情况下,由父母做主,媒妁之言确定的。有的是男女双方互不认识,由媒人作介绍,向男、女方分别介绍其对象的相貌、性格、手艺和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文化程度等,双方都认为基本条件差不多时,由媒人安排见面机会,一般是男方到女方家或去别人家。见面后,由双方父母问其子女是否同意。过去回族女子怕羞,不敢在父母面前说婚姻大事,不敢张口说同意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观表情,如果低头微笑,就说明同意,如沉脸、哭泣或发脾气,则说明不同意,就不强迫。但也有不少由父母包办的婚姻。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有些青年男女,自己早已认识、恋爱、彼此了解,互有爱慕之心,还要请媒人给双方家庭说明情况,走个过场,否则会受到非议。
但不管是自由恋爱的,还是经人介绍的,只要双方表示同意,则要尽快准备“定茶”。
“定茶”,有些地方的回族群众也叫“说色俩目”。“定茶”一般要选择在主麻日。男方家要准备回族群众喜欢喝的花茶、绿茶、沱茶等各种高中档茶叶,还要准备一些红糖、白糖、元肉、核桃仁、葡萄干、红枣、花生米等等。然后分别包成一斤重的小包。每个小包上还放一条红纸,表示喜庆的事。另外,还给女方购买二至三套衣服,由男方父母和未婚夫一起送去。女方以糖茶宴席热情款待。吃完宴席,双方当着众亲戚朋友的面,互道“色俩目”,表示这门婚姻大事已经定下和许诺,今后一般不再变更和许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