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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俗制度:中国五千年的婚姻演变

2011-1-24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雅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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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

  人类在经历了漫长的杂交群居生活以后,出现了第一个婚姻形式——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班辈婚。即婚姻范围限于族内,不准不同辈的男女通婚,只准同辈人结合。

  中国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烟》传说,壮族的《盘瓠》传说,纳西族的《创世纪》传说中,都有兄妹成婚的说法。这大都与大洪水传说有关,说是世上只剩下兄妹二人,结为夫妇,创造人类。《太平御览》卷七八引《皇王世纪》说:太昊庖牺氏“制嫁娶之礼” 。伏羲所制的嫁娶之礼最初即是兄妹婚,是婚姻之始。兄妹、姐弟血缘婚是以集群的形式构成的,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互为共夫、共妻。子女为集群共有,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由于家族之间的竞争,实力强的家族成员常常侵袭、掠夺实力弱的家族,包括把其他姓氏家族的妇女抢来,强迫她们与族内男子婚配,这便是原始抢婚制。抢婚的普遍发展,使人们认识到同姓相婚,其子不蕃,而异姓相合,所生子女要优良得多,于是出现了亚血缘婚,也叫族外婚。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而必须到族外去求偶。族外婚仍然延续了班辈婚的惯制,即同辈通婚。《楚辞·天问》说:“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作,后嗣而逢长?”所谓“并淫”,即指兄弟共妻。《孟子·万章》说,舜之兄弟象企图害死舜欲霸占其财产,要求“二嫂使治朕栖”。郭沫若认为:“娥皇女英为姊妹而以舜为公夫。舜与象为兄弟而兄弟‘并淫’。”这种婚制的残余则是转房婚。其表现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有兄亡嫂嫁弟,姊亡妹续嫁给姐夫,弟亡弟媳转嫁给兄,伯叔母转嫁给侄儿等。

  亚血缘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姓的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对偶同居,便成为对偶婚。对偶婚的男女分别在自己母系氏族中生活,成年男子到异姓女子氏族过着“暮合朝离”的生活,两性结合并不固定,世系仍按母系计算。海南黎族的对偶婚被称为“放寮”,异姓青年男女可以到对方的“寮房”自由结交伴侣。纳西族的对偶婚称“阿柱”婚,阿柱为性伙伴之意。青年男女在婚前都结交多个阿柱,男阿柱没有自己的单独住房,女阿柱则有单间阁楼,专门接待男阿柱的来访。男阿柱在女阿柱住处过夜,过着走婚的生活。青年男女结婚以后,女子不在夫家落户,男女双方仍与阿柱过性生活。直到有了孩子或者年老色衰了才到夫家落户。自此,男女双方才断绝与阿柱的来往,双方互相厮守。

  阿柱婚的尾声,正是一夫一妻的专偶婚的开始。禹娶涂山民之女而生启,夫妻关系正式确立下来。由于夫妻占有共同经营的家庭经济,使个体家庭从母系氏族中分离出来。随着父权的出现,又有夫权诞生,男子在父权、夫权的基础上,产生了向自己的子孙转移财产的继承观念,开始了男权世系的发展,确立了严格的血亲家族系统的亲属制度。周代婚姻,出现了一定的形式。《荀子·富国》说:“男女之合,夫妻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也。”具体形式则是婚礼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恐女家不许,故言纳。问女不言纳者,女氏已许,故不言纳者”《仪礼· 士昏礼》。订婚时的礼物用雁,所以纳采又称委禽。问名是向女家问清女子的名字、生辰。纳吉是卜得吉非后到女家报喜、送礼、订婚。纳征是订婚后向女家送聘礼,也叫纳币。请期是选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亲迎则是新郎到女家接新娘子。周代非常重视“同姓不婚”的戒规。此外,还在宗法制的基础上出现了 “媵”、“妾”婚制。贵族男子在娶嫡妻时,可以得到若干个陪嫁的妾、媵。女子出嫁带妹妹、侄女等陪嫁,或者一国嫁女,别国送媵。《左传·僖公十七年》记齐桓公有3个夫人,6个“如夫人”,好像是一次娶了9个女子,其实他只娶1个夫人,其他8位是媵、妾。同胞姊妹陪嫁,只能二人不能有三也成为不成文的规定。陪嫁者处于从属地位。媵是女方伴嫁的女子,地位较低。妾是男家的,可以是买来的,也可以是家仆之女。媵本是伺候嫁娘的奴仆,但主夫看中,则陪宿,变成妾。媵妾制是贵族占有奴仆人身的一种产物,直到战国后期,媵妾制才渐渐停止。周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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