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出行导游频道 > 人文历史 > 探秘中国古代的命价:明朝比清朝便宜

探秘中国古代的命价:明朝比清朝便宜

2011-1-19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财识网  
   复制链接 |   

  在中国古代,人命是有行情的,以钱赎命的例子不在少数。金国女真族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甚至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而清朝普遍的命价只相当于今天的2000元人民币,明朝的命价比清朝更便宜。生命无价在古代只是个神话。

  命价问题

  清朝咸丰九年(1859年)九月十八日上午,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

  张集馨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集馨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集馨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集馨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并且得知准确价格:30洋元(西班牙银元)。19世纪50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分页导航】
   [编辑:逯博]
查看更多评论>>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欢迎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忘记密码?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匿名评论
本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转载自风景网 [ http://www.fengjing.com ]
本文链接:
本文关键字命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