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出行导游频道 > 人文历史 > 清代的江南盐商:绝对暴利 同样的负担

清代的江南盐商:绝对暴利 同样的负担

2011-1-19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北青网   作者:张小也
   复制链接 |   

四川自贡陕西盐商会馆

  近代黑社会组织的起源

  “纲商引岸”制度对于百姓的食盐需求是十分不利的,以至于盐政问题成为清代最大的积弊之一。

  首先,在“纲商引岸”制度下,商人各有销区,他人不得阑入。但是有些销区离盐产地很远,交通不便,行程艰险,商人运盐到岸需要耗费巨资,所以他们经常包课而不运盐,百姓便有食淡之虞。其次,盐商因在特定地区占有引窝,于是有条件任意抬高价格以剥削食盐的消费者,其价格往往高于产地价格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使百姓苦累无穷。第三,由于垄断的运销方式,百姓无可选择,必须食用该地区盐商所运盐斤,所以盐商常常无视民间疾苦,以次充好,他们在盐内搀和沙土,百姓买到之后还需淘洗另熬,才能食用。

  “纲商引岸”制度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制度,而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自由流动的市场,二者之间的冲突必然引发了私盐活动。私盐纯粹受市场控制,对消费者而言没有强买强卖的问题,质量相对好,价格相对低,购买十分方便,经营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赊欠,可以用实物交换,比起官盐来有诸多便利,因此颇受百姓的欢迎。

  但是,贩卖私盐毕竟是违法活动,它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清代,贩卖私盐的人被称为私枭,一个枭字突出反映了他们的凶狠强悍。他们往往是有组织的,成群结伙可达数十至数百人之多;他们配备武器,使用刀矛甚至火枪,其势力是一般犯罪团伙所无法相比的。在私枭猖獗的地方,官兵多半只能睁一眼闭一眼,无可奈何。私枭很容易发展成为黑恶势力,近代的黑社会组织青帮即脱胎于清代的私枭清帮。

  清中期以后,盐商报效捐的压力渐渐增大,又要品尝“借帑还息”的苦果,加上官吏勒索,自己生活豪奢,很多人都陷入外强中干、入不敷出的境地。为了克服危机,他们只有不断抬高盐价一条路,以至于民间出现了百姓被迫淡食的局面,民怨沸腾。而私盐则趁机大行其道,几乎占据了官盐一半的市场。

  面对官盐严重滞销的局面和私盐活动的猖獗,朝廷决心对盐法进行改革。道光十二年(1832),朝廷议准两江总督陶澍将两淮盐务改归两江总督兼管,以统一事权。陶澍大刀阔斧地将淮北引盐为票盐,也就是在那些交通不便、引商不肯前往的地方,允许资本较小的商人经营,他们不必认窝,只要缴纳盐课就给据官票,让他们凭票贩盐。他的这一举措很快收到了实效,既方便了百姓,也增加了朝廷收入。道光三十年(1850),两江总督陆建瀛又将此法推行于淮南。以后,票盐法渐渐向福建、两浙、长芦等盐区推进。纲法改为票法,从根本上取消了盐商对盐业的垄断,深刻地触犯了盐商的既得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尽管如此,新制度逐渐取代旧制度,垄断被打破已成定局。

【分页导航】
   [编辑:逯博]
查看更多评论>>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欢迎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忘记密码?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匿名评论
本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转载自风景网 [ http://www.fengjing.com ]
本文链接:
本文关键字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