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淮盐法图》展示了两淮盐场向货船发货的繁荣景象
合谋与矛盾
明清时期的盐法所采取的“纲商引岸”制,背后有种种复杂的原因,但是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国家没有太多的力量直接控制社会经济,所以倾向于采取“包”的形式,抓住实力雄厚之人,责成他们承包到底。也就是说,盐商虽然手握垄断经营权,可以牟取暴利,但是朝廷和官府并不是白给他们这些好处,而是利用他们增加财政收入,他们的负担也很沉重。按照道光年间的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陶澍的说法:清朝初年,两淮盐区(行销的地方包括今天的河南、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六省)的正纲盐课银原有90余万两,加上其他杂款,也只有180余万两。但是到了乾隆年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400余万两银,是原额的好几倍。而到了嘉庆二十年(1815)之后,两淮盐区每年需要交纳的款项竟然达到800余万两之多。
朝廷为了加强对盐课的征收,设置了各种机构和官员,他们往往把盐商视为圈里的猪羊任意宰割,明勒暗扣,无止无休。因此,盐商的负担还不止于行盐纳课,还要承受官员的额外盘剥。雍正时期,皇帝厉行改革,把很多陋规都进行透明化处理,确定下来,免得官员浮收。两淮盐区规定盐商要以“公务”的名义送给盐政每年8万两白银,以“薪水”的名义送给盐运司每年4万两白银。数量如此优厚,目的就是减少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但是,在盐的收购、运输与销售各个环节,官吏们仍会伸出贪婪的手,雁过拔毛。当时有人指出,在所有需要与官府打交道的事情里,没有比盐商办盐更艰难繁重的了。合计下来,商人暗里支出用来打点官吏的费用几乎相当于成本的一半。如巡盐御史一职,初时只有六品,却是人人艳羡的肥差,而且一般只能由相当于皇帝家奴的内务府官员担任。康熙朝时,内务府官员李煦长期担任两淮盐政,离任时他还恋恋不舍,一再上奏皇帝,请求再留一任。
皇帝虽然屡次下旨严禁官员贪污腐败,但是实际上他们自己加给盐商的摊派是最大的。乾隆皇帝前后六次南巡,他口头上虽然说“一切出自内府,无烦有司供亿”,但是主要花费的都是长芦、两淮盐商的钱。盐商们争先恐后,各出奇招,以博皇帝的欢心,用度无算。乾隆年间爆发的两淮盐引案,亏空达1000多万两,其中就包括“备办南巡出差银”。不仅如此,康乾以来,朝廷每次遇到重大军需、庆典、赈务、工程,需要花钱的时候,盐商们都得踊跃捐输,多则数百万,少则数十万。乾嘉年间,各地盐商报效捐输军需就达白银3000万两之多,其中两淮盐商为支持朝廷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从嘉庆四年(1799)到八年之间连续六次捐输,共计白银55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