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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私刻成风 书籍查禁算后期工作

2010-12-24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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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些是否就说明当时的官府和检查制度是更残酷、更黑暗、更无所不用其极的呢?不能。因为要论起来,明清时期至少有以下两个优点———当然,如果你不同意,也可以叫“特点”:

  第一,书坊私有。除了刊刻《永乐大典》、《四库全书》以及为政府部门刊印《国朝典汇》、《大义觉迷录》等教材和“主旋律”书籍的官有刻坊外,明清两代的大部分书坊都是私有的。尽管这种“私有”只是名义上的,但至少比连名义上也没有强得多。因为政府没有一项法律保证这些字版、刻模、纸张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谓的“不可侵犯”,只是相对其他私有者而言的,一旦碰到强大得无所不能的官府,所谓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就成了一句空话。但不论怎么说,这些书坊至少在形式上保留了私有的产权,和那时的茶馆、酒肆、药店、当铺一样,成立之前不需要到官府注册,它的发行商也不会被诬为“二渠道”。出什么书,出多少,发给谁看,完全由老板自行决定。出版之前不需要到官府领取“书号”,更不需要向有关部门“报选题”。因为我们在“程甲本”、“程乙本”的《红楼梦》书上,都没有看见“条形码”以及“清礼部核字第×××号”的字样。因而这些书商,如车鼎丰、车鼎贲兄弟,有因出版“违碍书”杀头的,但没有一个是以“倒卖书号”坐罪的。

  第二,事后审查。明清两代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文字狱”,但都是事后因奸人告发,或皇帝本人亲自审阅查出来的,没有事先不让出版的说法。究其原因,主要是明清两代的皇帝太笨,不懂得把“悖逆”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然就用不着动用那么多的警力,劳民伤财不说,还给自己留下了骂名。

  历来的文字狱靠的都是两股势力:一是民间告讦;二是官吏吹求(“吹求”就是“吹毛求疵”,这是清代文字狱的专门术语,指穿凿过甚,株连太广)。前者引发文字狱,后者做成文字狱。二者相辅相成,如影随形。可惜的是,随着文明潮流的浸洗,自由观念的深入,今天的人们已不大愿意通过出卖邻居和朋友献宠邀恩了,因而“民间告讦”一途基本绝迹,剩下的唯有“官吏吹求”了。但“吹毛求疵”也必须有“毛”才能“吹”,“捕风捉影”也必须先有“风”,有“影”才能捕,才能“捉”啊。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领导工作真是寸步难行。公开地胁迫对方交出违禁内容,越来越不得人心。有良知的企业已不大愿意为了利润冒天下之大不韪。管理部门为了获得需要的信息,只能依靠别的办法。比如,派两个黑客去偷,就是个好办法。

  这办法虽然古人不曾用过,但在西方却偶有所闻。综观明清两季的文字狱,都是一经怀疑,立即查抄,该烧的烧,该毁的毁,该杀头的杀头,该流放的流放,倒也正大光明,没有听说雍正派人到吕留良家中,趁丫鬟倒水不注意,偷拆私人信件,也没听说乾隆派大内高手潜伏于钱谦益的书房梁上,窃听钱和柳如是的谈话。倒是号称“民主国家”的美国有偷窥先例。“水门事件”中的共和党人为了掌握对手民主党人的竞选动态,潜入民主党的总部所在地“水门大楼”,盗取资料未遂,导致全国舆论哗然,总统尼克松黯然下台。这正应了“五四”时期的一句谚语,叫“外国也有臭虫”。但仔细研究后发现,即使这个臭名昭著的事件,也和黑客攻击有本质的不同:一是结果不同。“水门事件”直接导致总统下台,使得所有涉案的人或辞职,或收监,或曝光于媒体,个个灰头土脸。这说明民主制度不是不犯错误,而是犯了错误能及时改正,因而正确的表述是“最不坏的制度”。二是目的不同。“水门事件”不管手段如何,目的是为了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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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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