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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乱世民多伤:南北朝如此“治吏”

2010-11-23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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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晋南北朝是战乱不断的乱世,但是就官员犯事后得到的处分,你就会感觉到:南北朝时期对官员真是皇恩浩荡!

  在魏晋南北朝,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是实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标准可不是数千元,而是两把稻草。南齐孔秀之当吴县令,县里有个十岁顽童偷割了邻居田里一把稻谷,吴县长特别“震怒”,立刻签单拿人,有人劝曰,懵懂小儿当以宽大为怀。吴县长就训了此人一顿:“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喀嚓把这 “小毛贼”给杀了;北魏李洪之当秦、益两州刺史,到任即宣布“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行人带刀就是起了杀心,就该杀头,据说这里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

  当百姓苦不堪言,一点事情都犯不得,心里即使不想犯事,也“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于是也就特别衬托出这时期官的无比幸福。在魏晋南北朝,当上了官就从此进入了“自由王国”,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线,那么你爱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即使犯了前朝与后代规定的“死罪”,只要你能够坚持“绝食三天”,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有好处全得,有坏事全无,这样当官的好时代,哪朝有?

  譬如吧,暴政的秦始皇发明了“连坐”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连坐法”里世族该不该连坐,没有规定不连坐。到了魏晋时期,世族长期都是超然于斯法之外。刘宋王朝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世族犯事,庶民必须连坐;而庶民犯法,世族可以不连坐,如犯罪非常严重,那么士大夫可以让奴婢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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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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