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兴,官员欲致仕,须申请,说明缘由。致仕有两种:一为老,二为病。告老告病,皆卑称“乞骸骨”。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愤而致仕者。第二,有退而复用者。第三,劝留。第四,致仕年龄无定制。以上几点,均以利于皇权为前提,反映了汉官致仕自愿但不自由的趋向。
到了唐朝,随着阶级基础的扩大,退休制度作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其特点是:(1)致仕年龄较灵活。若精旺力盛,胜任职守,亦可缓退。(2)致仕手续简便,只要造册上报即可。(3)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很有人情味。(4)致仕官享受优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事决策。其次在经济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受皇帝特恩,可给全薪退休。六品以下,则赐口分田养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领薪侍养。总之,唐王朝在退休制度上,其政策规定较汉要完备得多。
两宋时期,退休制度又有新的规定。宋制,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长十岁。若自愿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数元老大臣,不在此限。两宋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待遇,优厚备至,无以复加。其特点:第一,宋神宗前,官员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职,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实处“半退”状态。第二,宋官致仕时,皆升转一官。第三,依据退休官的品级,其子孙可“荫补”一定的官职。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转官,称“守本官致仕”。宋朝开创了老子退休、儿子顶职的先河。第四,从宋真宗起,职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战功者,部分食全俸。第五,有些官吏名义上退休,实际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誉职务,令领职务俸禄(全俸)。此种“退居第二线”的官,称“祠禄官”。有些官吏告退后,安置于台阁,令写碑修书,撰国史,“卒老于文字之间”。有些官吏致仕后,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时称“落致仕”。
明清之际,统治阶级对退休制度十分重视。关于退休年龄,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 “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 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退休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一句话,武官官职愈低,退休愈早。明清以后,破除古制,将退休年龄提前十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是明清两代高度集权政治所致,客观上也比较合乎实际。故六十岁退休,相沿至今。
关于退休后的待遇,一是政治上,明初规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现职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可升一等致仕。明中叶改为升一级或二级,而后致仕,若有过而不称职者,以原级致仕。致仕官在礼仪上受尊重,在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该品的礼遇。二是退休金,明初规定,致仕官食原俸,旋取消。后又规定致仕官一般不领取俸禄,但享受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力。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朝,基本维系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