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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门坎 清代社会生活中的处女情结

2010-9-2 2:00:00   网友评论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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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何以如此?原来,当地风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新娘是不是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讲了这么一件事:无锡地区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相好的“奸夫”。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了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是处女,案子不审即明。

  这个故事今人看来或许有些奇怪,实际上它却是清代极普通的风俗,不独永平府与无锡,全国汉族地区普遍存在。那时人们倡导女子贞洁,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处女,否则就是天大的丑闻,男方家族不仅可以不接受新娘,还可以索还聘礼,要求女方家族赔偿结婚花销及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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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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