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人于市”是旧时统治者的法宝,意图用血淋淋的场景,来震慑“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百姓,以此维护政权的稳固。19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照西方近代刑法体例、原则制定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的出台后,斩首基本结束,这也表示“刑人于市”这种执法思维在法律意义上已经终结。同年,清朝完了,当年行刑所用鬼头刀五柄、凌迟分尸刀十柄,作为文物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记载着旧时血腥的历史。
只是有时历史是会重现的,思维是会延续的。
时至如今,尽管刑诉法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已明确公捕公审大会是应当制止的行为,“刑人于市”,依然是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奉若神明的“普法”方式。高分贝音箱中传出的庄严的宣告,被执行人员被执法人员强行的扣臂压颈,观看者台下或押解车队所经之处的举首相望,全副武装的车队行进在热闹街道宛若游龙……俨然成了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特色执法景观,比之清廷斩首时百姓的自发围观,不逊多让。
毕竟,历史有时候,是很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