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正月十五,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元宵节”,又称“上元节”、“灯节”。此节源于秦汉间,相传秦末就有正月十五燃灯祭“太乙神”之说。从正月初五至正月十五元宵节,各社区、村庄便组织各种文娱节目及杂耍,走村串乡开始演出,称作“玩十五”、“玩灯”。正月十三以前,主要是农村剧团及杂耍的串乡演出。
十四、十五、十六主要是乡村文娱节目进县城演出,主要节目有“跑荷花灯”、“闹海”、“耍龙灯”、“舞狮(也称霸王鞭)”等。从正月十四至十六,沿街皆于门前悬挂灯笼,有“荷花灯”、“跑马灯”等各种造型的彩灯及宫灯,光彩夺目,争奇斗妍。繁华的十字路口或广场设灯会,备各种灯谜,供游人猜赏。各种游艺活动及灯会,以十五日为高潮,十里八乡的男女老少都到县城看“十五”。近年来,元宵节除游艺活动外,还要燃放礼花。全城灯火辉煌、彩车如流 、锣鼓喧天,人如海,歌如潮,呈现出一派“火树银花不夜天”的太平景象。
在人们欢天喜地闹元宵之际,依然还保留着为祖宗神灵“送灯”的古老习俗。人们在门前、坟茔墓地点上面灯、胡萝卜灯,以此来寄托着人们对祖先的追念,也祈求着祖先保佑新一年的丰稔和居家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