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禁忌
回族的禁忌,直接地源于伊斯兰教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已被广大回民所接受,逐渐演变为回族的生活习惯。回族的食物禁忌源于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古兰经》第二卷第二章指出:“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第六卷第五章载:“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第五章第90--91节指出:“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由上列可知,猪肉不是唯一禁戒,自死物、血液、求签、赌博、饮酒均在禁戒之列。
回族不饮酒,设宴不摆酒,这是习俗。但是,这种习俗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回族群众中已逐渐被改变。在婚嫁、节日、喜庆的日子,为了表示喜悦的心情,增加欢乐的气氛,不时也摆酒、喝酒。但宗教职业者和虔诚的穆斯林,则严格遵守《古兰经》的规定。妇女基本上保持戒烟、戒酒习俗,清真寺内严格禁烟。凡参加回族的葬礼、做祭祀,或进行拜寺礼拜,一律禁用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