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
回族的葬礼有三大特点,即土葬、速葬、薄葬。
土葬:是把亡人(或称“埋体”,不称尸体)直接放入土洞中,不用棺椁。放在外型为南北走向,北高(坟头)南低,形似立体三角形。因各地土质坚实与松软程度不同,所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土质坚实地区,如扶余、乾安地区,一般采用洞穴埋室葬法(也叫掏“拉哈”、“穿堂”)。坟的形制为:坟坑南北向,先挖一个深约3--5米直坑,再在直坑的北侧掏一个洞穴,这样的洞称“穿堂”,有一个洞口,用以放置亡人。也有的在直坑的西侧,南北向横着掏一个长洞(长短视亡人身长而定),这样的洞称“拉哈”,有二个洞口,便于把亡人抬进去。土质松软地区采用上下直坑,即大小坑,下坑小、上坑大,不掏洞,用砖砌拱盖,或在小坑周围砌砖,把亡人放在小坑内,上加木盖或水泥制板。土质稍坚实地区,也有在直坑上只加木盖。或把木板下在土坑周围,阿拉伯文称“塔布”,上加木盖。最后填土成坟。不管什么形制的坟,其底部都必须是土地,不垫任何物品,直接把亡人放在坑内土地上,以不失其土葬的原则。
速葬:一般丧期不超过三天,以体现“亡人入土为安”,超过三天为对亡人行亏。
薄葬:无论何人亡故,不分贫富和职位高低,都用同样的“开凡”,即包裹亡人用的白布殓衣,数量一般是36市尺,俗称“够不够,三丈六”;埋在同一块坟地(不称墓地);占用同样大小的地方;不用任何物做“陪葬品”。回族葬礼不送花圈,可送挽联或挽幢,不用鼓乐,不烧纸,不烧纸糊的扎彩,也不看坟莹地 “风水”。回族亡者,“殓不重衣”,就是指不穿戴各种衣物、饰品。回族对此种习俗,认为高尚,寓意“清白一身而来,清白一身而去”。殓之所以“俱用细白布为之”,“因其本来洁净也”。
丧葬的主要仪式有四道程序,即洗礼:用清洁的温水将亡人洗净,称“搭整人”;穿“开凡”:洗后用白布裹身;行站礼:将白布包好的亡人放入“经匣” (长方形公用埋体木匣,外涂绿色,底板称旱流子,上有盖,开盖须抬而不是拉或抽,平时放在清真寺)内,头北脚南,面向西,置于安静的室内或庭院洁净处,或清真寺院内,再请阿訇和众亲友举行站礼、亦称“殡礼”,俗称“站者那在”,即追悼仪式;殡埋:用“经匣”将亡人运到或抬到坟地,将亡人轻轻放入土坑(洞) 中,头北脚南,面古侧“睡”,以示向往伊斯兰教圣地麦加,用土坯或砖封严洞口,填土成坟。安葬安毕,丧家跪谢众亲友,登程回家。亲友到家中后,主丧人请阿訇恭诵《古兰经》,称为“下土经”。祭礼
回族的祭祀主要是对亡人,特别是对已故老人的纪念活动。人无常后的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五年、十年都须祭祀。有的每隔五年祭祀一次。祭祀的内容为“施财散谷于贫困者”;请阿訇到坟地(或在礼拜殿、家中)为亡人念经祈祷,称之“走坟”,意在为亡人悼念,为亡者求主恕饶,供活人参悟人生;给坟添土,谓之“游坟”;走坟后,请阿訇和亲朋故友到家,由阿訇念经,大家接“都阿”,同时要备办饮食,分送“油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