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是良渚文化发源地之一。据考古资料证明,距今6000-7000年间,在海宁土地上已有先民生息。在春秋战国时,海宁是越、吴、楚武原乡、隽李乡、御儿乡属地。秦时在海盐县、由拳县境内。东汉建安八年(203)陆逊在此任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三国吴黄武二年(223),析海盐、由拳盐官县,属吴郡,隶扬州,为海宁建县之始。
唐武德七年(624)并入钱塘县,贞观四年(630)复置盐官县。元元贞元年(1295)升盐官州,天历二年(1329)改名海宁州。明洪武二年(1369)降为海宁县,属杭州府。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复升为州。民国元年(1912)改州为县,直属浙江省,民国37年(1948)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9年5月解放,建海宁县,属嘉兴专区。1958年10月海盐县并入海宁县,到1961年12月复建海宁县。1986年11月,撤海宁县,设海宁市,属嘉兴市。
海宁
历史上海宁县治长期在盐官镇。抗日战争期间,曾先后迁移袁花一带乡间及县境以外,抗战胜利后设于硖石镇,后还治盐官镇。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移驻硖石镇 。
据散见于典籍金石部分的记载,唐以前有二市、三镇、七乡、七里、四村。宋咸淳间(1265-1274),县辖6乡。元初有10乡,后并为6乡。明时有6乡,统3镇32都。清雍正六年(1728),设6乡、4镇和市都、安都、石都、上下都。宣统二年(1910),有1城、2镇、5乡共8个自治区。 民国初沿袭清制,后推行村里制、保甲制,行政区划多次变动。民国34年(1945),全县4个区、55个乡镇;民国35年缩编为44个乡镇;民国36年又调节器整为25个乡镇。
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建7个区、25个乡镇。1950年改为6个区、68个乡镇。1956年撤销区建制,设22个乡、68个乡镇。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海盐县并入海宁,合建13个人民公社。1959年,恢复5个镇的建制。1961年5月,调整公社规模,设7个镇、37个公社;12月,海宁、海盐分县,海宁置24个公社、5个镇。1984年撤社建乡,全县5镇。1984年撤社建乡,全县5镇、23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批乡陆续建为建制镇。
1998年全市15个镇、10个乡。1999年11月,调整为14个镇、4个乡。2001年10月,优化完善乡镇行政区划,全市调整为13个镇。2003年11月,行政区划进一步优化调节器整,全市设8个镇、4个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