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自古以道教名山、山水胜景扬声于外,在自然地理上是一个地片,不是划定境域的行政区,迄今仅设立一个风景旅游区的管理机构,并非法定的一级行政区划。但其地从来就有行政区划的归属,本节记述这种归属的演变发展,以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辖区为基本范围,记其政治地理沿革。
夏商西周
地属扬州之域。
春秋战国
为百越之地(干越),迭属楚一吴一越一楚。:居住着从事渔猎、农耕,善于金属冶炼、水上航行,有断发纹身、崖墓葬习俗的古越族人。
秦
始皇二十四年(前223),秦将王翦灭楚,朝廷以干越之地置九江郡,其下有番县,龙虎山地属之。
始皇二十八年,分番县地置余汗县,下有葛兴、葛阳、晋兴等乡,龙虎山地属晋兴乡。
秦末,义军蜂起,天下大乱,龙虎山地归属番县令吴芮所辖,本地越族人曾随吴芮佐诸侯伐秦。
西汉
汉王刘邦元年(前206),项羽立黥布为九江国王;四年,改九江为淮南国;汉高帝六年(前201),析淮南国置豫章郡:余汗先后皆为其属县,龙虎山地仍属余汗南境之晋兴乡。
东汉
献帝兴平元年(194),江东孙策分豫章郡置庐陵郡,余汗改隶庐陵。建安十五年(215),孙权升鄱阳县为郡,余汗改隶鄱阳。龙虎山皆属余汗。
晋
惠帝元康元年(291),析余汗晋兴乡置晋兴县,龙虎山属之。
南北朝
南朝陈宣帝太建十三年(581),改鄱阳郡为吴州,晋兴县随属之。
隋
文帝开皇九年(589),改吴州为饶州;改余汗县为余干县,废晋兴县仍人余干县。
炀帝大业三年(607),复改饶州为鄱阳郡。龙虎山仍属余干县之晋兴乡。
唐
高祖武德四年(621),又改鄱阳郡为饶州,龙虎山的县乡归属仍旧。
武德八年(625),于余干县晋兴乡置雄石镇,镇在今上清镇城门、沙湾之间。驻兵防守江闽要冲。镇主将称军民镇遏使,龙虎山地区实属其辖区,直至宋开宝八年撤镇隶县。
肃宗乾元元年(758),割饶、衢、建、抚四州地设信州。龙虎山仍属饶州余干县晋兴乡。
代宗永泰元年(765),据洪州观察使李勉奏,割弋阳之西乡及余干之东南乡设贵溪县,隶属于信州。从此,龙虎山地属贵溪县。
五代十国
信州贵溪县龙虎山地先属吴国(杨氏,919—937),后属南唐国(李氏,919—975)。皆归镇南军节度使辖。
宋
太祖开宝八年(975),宋将曹彬灭南唐、平江南,得19州,贵溪县龙虎山归宋,属江东路信州。撤雄石镇归贵溪县。龙虎山地属贵溪县仙源乡,直至清末。
元
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改信州为信州路,隶江浙行中书省江东建康道。
明
太祖洪武二年(1369),改信州路为广信府;洪武四年,广信府从江浙行省改隶江西行省。贵溪县龙虎山属广信府。
清
顺治四年(1647),清兵占广信府,贵溪县龙虎山归清。
雍正(1723一1735)初年,贵溪知县黄鹤呜条陈贵溪要地有三,上清为其明洪武三年(1370)、长驻茶山(今冷水镇地)的管界寨巡检司,改驻上清。
乾隆三十年(1765),管界寨巡检司正式改称上清镇巡检司。
清代,贵溪县行政区划分为八乡六十七都,今龙虎山风景区地属仙源乡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都;今龙虎山镇的豪岭村属余江县崇德乡第十二都。
中华民国
元年(1912)冬,宣布全国行政区省以下废府州、存道县。三年,贵溪县属豫章道。:十五年(1926)全国撤道,贵溪县直属江西省政府。
10年(1921),龙虎山地区属贵溪县鹰潭区上清乡(今上清镇)、渐浦乡(今龙虎山镇)。
20年(1931),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党政委员会指令江西40县实行保甲制,贵溪县始设区以下的保联、保、甲。龙虎山地区属三区(云台区)l保联(今上清镇)2保联(今龙虎山镇)。
21年(1932),江西省划为13个行政区,贵溪县属第五行政专员公署(署治临川)。
24年(1935),全省减为8个行政区,贵溪县改属第六行政区(署治上饶)。
28年(1939),保联改为乡镇,龙虎山地区属三区所辖的上清镇、渐浦乡,一部属二区(鹰潭)的天禄乡。
29年(1930)8月,贵溪县扩大行政会议决定,因上清镇街市不足6个保,改镇为乡。
37年(1948),今龙虎山镇豪岭村属余江县洪湖乡六、七保。
38年(1949)5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贵溪。
同年5月7日,贵溪督察专员公署在鹰潭镇成立,贵溪县属之。
同日,贵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下设5个区,上清为其一。
同年7月8日,贵溪专员公署撤销,贵溪县属上饶专员公署。
同年9月,废除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6月,贵溪县设八区一镇(鹰潭),上清为第五区,今龙虎山景区分属上清区的上清、桂洲、城门、渐浦、龙虎、西源和月湖区的鱼塘、天禄等乡。豪岭村属余江县二区洪湖乡。
1955年,改上清乡为镇。
1956年,撤区并乡,原上清镇和桂洲、城门、渐浦乡合为上清乡,原西源、龙虎、鱼塘乡合为鱼塘乡。
1957年,恢复区建制,上清乡、鱼塘乡属碧溪区。
1958年10月,全国实行人民公社化,贵溪全县成立12个公社(上清为其一)和3个镇(上清为其一)。豪岭为余江县马荃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1961年改属洪湖公社)。上清公社、上清镇及豪岭大队即今龙虎山景区地域。
1960年调整社队规模,龙虎山景区分属上清垦殖场和鱼塘公社。
1961年恢复区建制,上清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构,其辖区之一部上清垦殖场、鱼塘公社即龙虎山区。
1964年贵溪县撤区,但保留上清区,直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时自行撤销。
1968年“文革”中推行扩社并队,贵溪全县又合并为12个公社,鱼塘并人上清公社。
1972年冬,再次调整社队规模,上清、鱼塘两公社又复分开。
1983年7月,鹰潭升为省辖市,贵溪、余江为其属县。
1984年5月,行政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组织,行政区划恢复乡村制,上清公社改为上清镇,鱼塘公社改为鱼塘乡,国营上清林场定为乡级林场。8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贵溪县上清镇建制,管辖范围为原上清公社和上清林场区域。
1984年6月17日,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鹰潭市龙虎山旅游开发公司(副县级)正式成立。
1990年11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鱼塘乡改称龙虎山镇。至此,龙虎山区分属上清、龙虎山二镇。
1993年5月,鹰潭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关于理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市旅游局合并成立市风景旅游区管理局,为正县级市直单位,并从贵溪县划出上清镇和龙虎山镇归其管辖,行使其区域党政领导和管理职能。
1998年4月,鹰潭市风景旅游区管理局更名为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局。
1999年11月,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局更名为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是地方行政、风景名胜管理和旅游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构。
20(10年4月,贵溪市上清林场划归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管辖,余江县洪湖乡豪岭村委会划人龙虎山镇。
2004年底,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驻龙虎山镇北部206国道与龚(店)资(溪)公路相接处,下辖上清镇(驻上清)、龙虎山镇(驻张家)及上清林场。上清镇下辖l居委会、9村委会。龙虎山镇下辖l居委会、4村委会。上清林场下辖6个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