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勋臣中,功勋卓著或恩宠有加者,仅仅能够得到皇上赏赐的双眼花翎。比如贤相傅恒、权相和坤、福康安(傅恒之子)等,都只得到双眼花翎,而且,清代定制,外任文职官员无赏花翎者。只是到乾隆朝,有一位叫方承观的直隶知府,受到皇上特别眷爱,古北口大阅兵时,就特乞皇上赏戴花翎,乾隆笑道:“像你这这样矮小侏儒样子,都爱戴花翎呀?!”就赏赐给了他。此后,外任各省总督、巡抚等大员,也就屡有蒙恩赐花翎的了。
外任武臣中,非军功卓著不可蒙赐花翎。康熙时,福建提督施琅收复台湾,诏封靖海侯,子孙世袭,而施琅却上疏辞侯,恳请皇上赐花翎。当时,在外领兵的将军、提督都还没有赐给花翎的先例。康熙乃特旨赐施琅戴花翎。可见在当时文武臣僚小目中,赏赐花翎简直比封侯还要荣耀。
正因为此,后来的清代文官对奖戴花翎特别重视。除军功外,非“异常劳绩”不得保奖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过三名。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因修皇族的族谱“玉牒”造成,提调官增庆被奏赏花翎,这是首开军功之外的“别项劳绩保翎”之例。从此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运事宜、劝捐、抽厘之类,都相率保荐花翎。光绪初年,大保案迭兴,加官加衔,各种新奇花样不可胜举,戴花翎者,满街行走了。
这时花翎身价尽管已大不如前,但在吏部引见外地赴任低级官员时,在冠服方面仍有严格规定。若有花翎、蓝翎人员,其翎管不准用白玉,若用翡翠或带皮子玉者,都要以违例论处。
到清末,捐例大开,用钱也可以买到花翎戴,保案内就再没有保花翎者。最早用钱买到花翎的,是广东洋商伍荣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数万金,朝廷无力嘉奖,于是就破例赏戴花翎,一时荣之。后来,鸦片战争中,就有捐翎之例:花翎每枝实银一万两,蓝翎五千两;而且参照捐官之项进行折扣。这样实捐银较少,捐翎者遂多。咸丰九年(1859年)又改为实银。不准折扣:花翎每枝七千两,蓝翎四千两。到了后来,每枝花翎仅用二百元就可以捐到。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穷途末路了。了解以上花翎盛衰史,对于今天的收藏爱好者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