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媒
旧时男婚女嫁皆由家长包办,通媒结亲,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些穷苦人家因生活所迫,有的将女儿卖给人家当童养媳,亦有的实行换亲,即互易其女为儿媳。婚龄一般男大女小,男的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有父母央人求亲,更有甚者“指腹为婚”,订“娃娃亲”。也有女方托媒说婆家的,叫“倒提媒”。媒人受托后,往返男女两家串通撮合,双方家庭为慎重起见,暗中打听情况,并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无相克和不中意处,即可订亲。也有通过串门子、走亲戚等方式相亲的。淄川的情况稍有不同,待媒人把亲事说定后,须再请一媒成为双数后,才送柬订婚。
建国后,男女结婚多为自由恋爱,亦有靠人从中牵线的,叫“介绍人”或“红娘”,双方经过了解后商定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