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 服
从清朝至民国年间,福州男性穿着多为长袍、长衫。长袍上自肩部、下至足跗。开襟于右,前幅与后幅缀以纽扣。前内有小幅布,中缝一小袋,叫暗袋,可藏少量物品。作为外衣的长衫,是中老年男性的便服,常换常洗,多以棉布制作。其色常见的有蓝、灰和月白。有身份的人夏天多穿麻织或绸织的长衫。短衫则指女性的外衣,套在袄的上面的称为袄轮。长衫以朴素大方为上,短衫则以新颖绚丽为佳。
马褂,是男性的短外衣,套在长袍或长衫外面,有领,对襟齐腰,缀以纽扣5粒。马褂不用布料而多以团花青缀制面。后来在左襟侧处缝一小袋,以藏挂表,叫做表袋。另一种可代马褂的“甲仔”,又叫背褡、背心。它是无袖的短衣,套在长袍或长衫外面,故有马甲之称。抗日战争以后,穿长袍、长衫的日渐减少,长衫马褂的更少。孙中山创造的中山衣则取而代之,并广泛流行。
中年以上的官宦豪绅,寒冬出门穿长袍之外,还披一外衣,其长自肩及膝后,无领,无袖,以带系之于颈,此即“披风”,亦叫“斗篷”。清代至民国,城乡劳动者不论男女多穿对襟及膝的短衫、短袄。衫则单衣,袄则是两重以上缝制的,有夹袄、棉袄、皮袄,按时令而更换。男袄所用的料子多为棉织品,女袄则多用丝织品。旧时妇女的礼服是袄与裙,合称裙袄。女子结婚时,要穿大红色的蟒裙蟒袄,嫁妆中要办一套内衣,叫做紧身袄裤。过去妇女,以青裙为便服,红裙为礼服,白裙为丧服。逢年过节,或家中有喜庆,或参加亲友的宴会,都要穿红裙,年老依然。丈夫死后,终身就不再穿红裙,再醮的妇女,也不得穿红裙。孀妇要到儿女长大自立以后,可穿绿色或浅绿色的绣花裙。一般的裙,长可及胫,多以丝织品制成,或刺绣彩色的图案。以折迭多者为尚,即所谓百褶裙。农村妇女,在田野劳动时,都穿着红布裙,以示有福。民国以后,穿裙者渐少。但男女从事劳作时,则以布作巾,围在襟前,以防污衣裤,叫做围身裙。清代,中上层妇女盛行穿旗袍,身着上下连属的衣服,形如长袍。至民国时,旗袍款式时有改变,有高领的,有矮领的,有硬领的;长有曳于地的,有至于胫的,有短仅过膝的,甚至有不及膝的;有长袖的,半袖的,有无袖如背心的。50~70年代,旗袍几乎绝迹。80年代后又流行起来,其式样趋于洋化。
男女的下衣谓裤。有长裤、短裤、外裤、内裤。旧式的裤,都没有袋子。上端统称裤,也叫裤头,多用高约半尺左右的白布缝接裤。着裤时另用一条带子把裤头绑在腰部,叫裤头带。脚管,无前后幅之分,左右亦可通用。裤裙俗叫裤斗,一般是合缝的,两裤管联成一体,叫密斗仔。
民国中期,公务员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盛行穿中山衣与西装;中学男生穿黄色和黑色学生服,女生穿蓝衫青裙;青年农民时兴对襟便服,颜色以青、灰、白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公职人员中,男性盛行中山装,女性盛行列宁衣。冬天则穿列宁式短棉袄,颜色多是灰色或浅蓝色。1954年提倡学习苏联,讲究穿着,青年妇女穿花连衣裙(称“布拉吉”),农村中青年农民仍着对襟平装,出门做客或办事时方穿中山装;妇女则时兴用“一九蓝”、“洋花布”做的大襟短衣。
“文化大革命”期间,男女青年流行军装,中老年衣色仍以黑、灰、蓝为主,式样仍以中山装为多。
80年代后衣着变化较大,男女青年衣着讲究,款式新颖,质量也随着提高,服式无一定规范,或长、或短、或宽、或窄、或素、或艳,不一而足;裤管时窄、时宽、时长、时短,因人而异。青年女子四季服饰多彩多姿,时常变化,时穿长裙子,时穿短裙子,时穿超短裙、时穿健美裤。衣料从化纤类发展为呢、羽、皮、哔吱之类的高档制品。中老年男子从中山装转化到茄克衫与西装,衣料也逐渐趋向高档。
鞋 袜
民国前后男女老幼多穿鞋。男鞋黑色圆口或尖口,双鼻或无鼻,圆头低帮。夏季居家则多穿木屐拖鞋。女鞋多用红色布制,尖头翘鼻,鞋帮绣花,后跟加寸许厚,形似高跟。民国禁止缠足后,女鞋与男鞋相似,鞋面加横带纽。二、三十年代后,穿皮底布鞋、胶鞋、皮鞋的日渐增多,多数女性穿高跟皮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以胶底布鞋、军鞋和皮鞋为主。60年代随着塑料工业发展,各种塑料鞋、塑料拖鞋进入市场,夏秋季人们以穿塑料拖鞋为主,木屐渐次被淘汰。80年代,青年男女和干部、职工,大多穿用款式新颖、色调多种的皮鞋。
旧时男女皆穿布制的袜子,缠足妇女以苎纟齐织成宽五六厘米、长二米左右的裹脚布(俗称“脚带”)缠脚。四、五十年代后,针织袜、丝袜、尼龙袜取代布袜。
帽 子
近、现代流行于民间的帽子是小帽,又叫瓜皮帽、碗帽,系男性的便帽。以六辫合缝,环成圆形,有平顶、尖顶之别。帽的质料,春冬用缎,夏秋用纱,皆黑色。帽顶缀以丝辫成的结,如花果之蒂,圆而短。富人以珊瑚或玛瑙代结,有的在帽沿前面的正中缀以小方形的翠玉为饰,到抗日战争时期便已消逝。高帽,二、三十年代随着西装从国外传入。在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中穿西装多戴高帽,有的穿长衫、长袍也戴高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盛行灰色军便帽。“文化大革命”中盛行戴黄色军便帽,有些女青年也戴此帽。80年代后,老人、小孩因御寒戴各式呢质、纱线或毛线编织的帽子,少数人旅游戴鸭舌帽。
首 饰
簪、钗、耳坠、戒指、手镯为旧时妇女的主要首饰。簪、钗、耳坠,富者为金质,一般为银质,贫者为铜质。戒指一般均为金质,手镯多为玉质,也有银质、铜质的。未婚女子首饰不多,一般仅耳坠、手镯。读书学生一般不戴首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农村某些地区外,一般不戴首饰。80年代后,女子开始戴戒指、项链和耳环等,款式无奇不有。
发 饰
清代,男留长辫,已婚女子挽髻,童养媳双侧梳“蚱蜢髻”。城乡妇女均流行戴花。据说戴花既可衬映容颜的娇美,又可体现“戴花益子”,为吉祥的象征。所戴的花,主要有鲜花、通草花两种。通草花以中药通草为主要原料制成,简称草花,通称象生花。所戴的花多插于发髻上,或夹在前额的缝间,或扎于后垂的发辫中。鲜花一年四季,凡常见的花卉,或取其色,或取其香,随时宜而选用。逢年过节或家有喜庆,要戴“红笑”(色彩绚丽)的花,不戴素淡的花。
福州茉莉花多,花季又长,香气浓郁,为妇女所喜爱。白玉兰花,也经常被采摘佩戴。有的花一般人禁忌不戴,如桃花、夹竹桃,虽美丽,但被视为轻薄妖冶,习俗相沿,从无人戴。妇女在孝服期间,不能戴鲜花。年轻的寡妇更为禁忌,但等儿女长成的,才可戴素淡的鲜花。清朝康熙间,福建按察使周亮工在《闽小记·闽女》中提及有关戴花的习俗。由此可见300年前福州妇女戴花的打扮,还保留着古朴的民风。
通草花,为福州手工艺美术品之一,是用通草和彩色的绸、绒和布等制成的不谢之花。中老年妇女在年节或喜庆要戴“四季花”或“孩儿长春花”。四季花是把不同季节的花合在一整体,取四季常春意;孩儿长春花是用纸制的全裸的男婴坐在花丛之上,意为儿孙满堂。福州郊区有些村庄的妇女,在发髻中间插着三把刀剑形的簪,称为三条簪或便簪。三条簪多用银制,或用白铜,每条重约七八钱至一两,山区僻壤贫妇则削草制成。簪的形状扁平如剑,上尖,剑身镂刻花纹。中一簪剑刃向上,旁两簪左右交叉,刃皆向外,插于发髻之间。未嫁女子两额之下留发下垂,叫为“披肩”;既嫁,则梳发髻,插三条簪。民国19年(1930年),福建省政府代主席方声涛,以三条簪为“蛮俗”,下令严禁,强制执行,遂不复存在。它是历史上流传最为久远的福州农村妇女一种最奇特的头饰。
辛亥革命(1911年)后,梳髻的妇女少了,少女剪短发者增多,戴花的习俗也不行时了。男子开始剪辫子,有的短发,有的剃光头。留短发分头的多为对半开,也有四六、三七开,一般左少右多。“五四”运动后,知识界妇女也开始剪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男子大多留分头,女子多梳齐肩双辫。“文化大革命”中,中青年男子时兴留短发平头,女子则时兴梳一条羊角小辫。80年代以后,妇女基本上都留长发,中青年妇女多烫发。以后青年女子逐渐时兴马尾巴式束发,或披脑后,或歪左右。少数青年男子也有留齐肩发和小胡子的。